「臺北美術獎」鼓勵富有獨特性與時代精神之當代藝術創作。
參賽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;以團體參賽者,其成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展出日期:2021年12月4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(暫定)。
舉辦方式: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。
徵件簡章:請至臺北市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官網下載(https://www.TFAM.museum)。
報名方式:一律採線上報名,請至臺北美術獎網站(https://taa.TFAM.museum)登錄成為會員進行線上報名。
報名日期:2021年6月1日0時起至2021年7月31日下午5時止。
洽詢電話:(02)2595-7656轉204林小姐、234江小姐。
參賽方式說明:
- 參賽規定
- 2019年之後完成之單件或系列創作。
- 作品不限媒材、尺寸。
- 線上登錄資料
須完成以上1至4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。
- 三階段評審作業
- 初審:由評審團進行線上審查,並於本館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;未獲入選者,本館將不另行通知。
- 複審:本館將於複審書面通知時,提供場地尺寸予參賽者進行空間規劃,擇期進行口頭簡報,說明作品與執行理念、展出空間規劃、其它參考作品。複審時評審團進行現場提問,參賽者說明至多5分鐘、委員問答8分鐘。
- 決審:進入決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,最終決審將選出首獎「臺北美術獎」1名、「優選獎」5名及「入選」數名。
- (1) 決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、卸展。
- (2) 展覽空間整合,由館方負責協調,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。
- (3) 由本館提供每人上限15萬元之展覽製作費(含稅),包括木作、油漆等。
- (4) 涉及展覽呈現之視聽器材設備,由決賽者自行準備。
- (5)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- (6)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
- (7)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,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評審:
- 評審計5~7名,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。
-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。獲臺北美術獎「首獎」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(含稅)、獎座乙只、獎狀乙紙及專輯10冊,並得由本館邀請舉辦個展 。
獎勵:
- 獲臺北美術獎「首獎」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(含稅)、獎座乙只、獎狀乙紙及專輯10冊,並得由本館邀請舉辦個展 。
- 獲「優選獎」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(含稅)、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。
- 獲「入選」者,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。
注意事項:
- 凡參賽者,於完成線上報名後,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-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,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:
- (1) 該作品曾在國內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。
- (2) 抄襲他人之作品。
-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,若有違者,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,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- 展出作品須符合館方規劃之條件、空間範圍與安全、且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。
- 創作團隊若獲獎,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,並責付其扣稅事宜。
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